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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岗集车辆段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3-08-28 10:32:18            文章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新桥机场S1线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皖发改铁建函[2021] 418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机场S1线岗集车辆段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181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1815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岗集车辆段占地35.43公顷,总建筑面积74855.52㎡,包含运用库、检修库、综合楼、物资总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调机工程车库及材料棚等共17个单体。设停车列检20列位,远期预留12列位,双周三月检2列位、定临修3列位。具体详见图纸、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79577.03万元

2.8 计划工期:822日历日

2.9 招标范围:

2.9.1标段内永久性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站场、路基;

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场内房屋的建筑工程(含建筑、结构、装修、设备基础及预埋等)、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

3)段内轨道工程(概算约6400万元);

4)室内外管线工程:包括电力及照明、雨污水系统、生产废水管网、给排水及消防、污水管网、室外电缆沟、电缆暗涵、井、室外弱电电缆槽等,同时包含岗集主变电所进线位于岗集车辆段红线范围内的电缆埋管、电缆井等;

5)综合楼、警务用房、运用库边跨走廊、检修库边跨走廊内的综合支吊架;

6)室内室外检查坑及各种砼沟、砼井、室内坡道等;

7)水处理设备及安装;

8)地基加固及边坡防护、挡墙、围墙及大门、轨行区护栏等室外构筑物;

9)站场道路;

10)材料堆场、硬化地面等室外构筑物;

11)库内导向标识、库内标示标线、场段道路标识、标牌;

12)防烟、排烟、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管道及强弱电桥架,在穿越隔墙、楼 板及防火分区处防火封堵由车辆段中标单位实施,各专业桥架内孔洞由各专业自行封堵。

本次招标不含:景观绿化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工艺设备、供变电设备、通信、 信号、综合监控、FAS 等系统工程。不含岗集主变电所土建及配套风水电工程。

2.9.2标段内临时性工程施工

2.9.2.1标段施工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临时性设施(含施工临建、临时道路等)的施工、安装、拆除、垃圾清运与恢复、场地平整及取得相关合法验收手续。

2)临水临电工作。临水临电工作由车辆段中标单位负责实施,招标人给予配合:

临水临电工作包括制定供水、供电规划设计,向有关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并将水、电由市政管网、电网接引到项目场地或施工现场,完成水电接驳后验收、使用、维护及施工完成后拆除和回收等内容。

在车辆段内施工、安装的其他单位提出临水临电的使用需求,由车辆段中标单位统筹考虑并提供,车辆段中标单位对整个场区内临水临电的具有管理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位置的调整,市政水、电位置接驳点的调整,现场场地及道路在招标前后的任何变化,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因素的变化调整等)引起的费用变化,发包人将不予调整。

2.9.2.2施工临时用地

由车辆段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提供配合。

2.9.2.3协调配合

配合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招标人办理与车辆段相关的报建报审工作;

2)相邻标段施工交接配合;

3)配合完成段场内中国移动、军用通讯、中国网通、给水管道、供电电缆移除工作;

4)配合周边市政道路(金吴路、朝阳路、古城路下穿)的实施;

5)标段内后续招标系统设备(工艺设备、供变电设备、通信、信号、综合监控、FAS 系统、电梯等)安装协调配合;

6)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协调;

标段范围内前期工程的实施,包括:

1) 标段内杆、管线迁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雨污水管道、小产权管线、无产权管线的迁改、保护改移及恢复;杆管线迁改涉及的道路破复、回填;其它影响工程实施的杆管线迁改、保护及恢复;临时废除管道的恢复及永久废除管道封堵。中标人应负责以上实施工程所需的管线迁改的新建、拆除和恢复,包括方案制定、向产权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报批、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b.排水设施重建、改建和临时排水措施及排水管道检测、维护、疏通清理、路面井盖提升加固、井盖更换、移交等按照《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执行。

c.供电、供水、热力、燃气、弱电、通讯信号、涉铁杆管线、党政专用通信及军用电缆专线等由产权单位负责迁改,中标人负责施工配合及保护,包括临时用地办理、围挡、道路破复、沟槽开挖、回填、人工、机械、土方垃圾清运、各类检查井井圈加固等。

d.在施工期间负责项目车辆经过的周边道路及设施养护、雨污水井及其他行业使用的窨井管理、井盖加固、地面沉降等全部工作内容。市政道排等工程承包人施工前要与相关产权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工程完工后按设计或产权单位要求新建恢复,并完成移交。

2)管线保护

a.承包人进场后,应该及时与所有相关管线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

b.承包人进场后,应熟悉管线图纸,对影响区域内的管线进行探沟探测,对其责任区内的管线按要求进行标识。地面上黏贴管线保护标示牌,围挡上张贴管线保护信息牌,要求标明管线基本信息,包括材质、管径、埋深、产权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对重要管线(如燃气、供电、通信等)须按照对应的管线保护标准化图册内容采取保护措施。

c.段内既有 DN1200供水管的原位防护工作。根据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回函,车辆段内现在既有DN1200供水管会在车辆段外围沿着金吴路、朝阳路做迁改准备工作,选取合适路径,择时进行并点联通,迁改完成后可废除车辆段内管道。在迁改完成前,车辆段内部施工不得扰动现状 DN1200供水管,如确需在车辆段内DN1200供水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需首先复探确认管线的准确位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护,避免出现盲目施工造成对管线的破坏及其他影响。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之日起近5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初期运营或试运营):

(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亿元的项目业绩,“项目”系指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国铁动车所;

(2)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业绩,“项目”系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铺设或国铁工程轨道铺设。

备注:1.以上两项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中体现,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2.自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之日起近5年以来:若本项目为2023年9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则投标人提供业绩的竣工验收时间须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后。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6日00:00至2023年09月15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662790,6900889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5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票决随机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6965号